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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6:32 股吧网页版
华阳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旭东)

作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旭东,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案例法学会常务理事、常州市仲裁协会副会长、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常州市钟楼区政协常委、常州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任华阳智能独立董事。目前,周旭东先生还担任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友科技(301557.SZ)、特瑞斯(834014.BJ)、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6 次,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列席 3 次,均列席参加。在股东大会上,
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次数 0 次,亲自出席 0 次;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应出席次
数 3 次,亲自出席 3 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次数 1 次,亲自出
席 1 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该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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