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75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治理层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就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沟通解决措施,对年度初审的财务报告提出审阅意见。
(四)2025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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