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意见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贵公司”)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计工作,并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及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1013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152 号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 10005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贵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6]020006 号) (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贵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作的回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普华永道就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 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戴 正 华
中国 上海市 ......
2026 年 1 月 30 日 注册会计师
任 雨 徉
附件:普华永道就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目 录
问题 2...... 2
问题 2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进一步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线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是否存在重合,公司设备利用率总体保持在 70%左右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共线排产的可行性,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合募投项目一达产后三类产品预计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项目预测期达产年营业收入的 66.67%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芯联集成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是否已经披露;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进一步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线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是否存在重合,公司设备利用率总体保持在 70%左右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共线排产的可行性,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前次募投与本次募投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关情况
1、产品方面
本次募投项目一的产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封装,属于新能源“三电系统”中的电控领域。前次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主要针对电池包、驱动电机及电子助力转向系统,属于新能源“三电系统”中的电池、电机领域。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一的产品安排与前次募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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