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证券代码:301499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 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上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上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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