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引言......5
第二节 正文......7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7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8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9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17
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8
七、 发行人的业务......20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1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8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3
十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34
十三、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5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6
十五、 发行人的税务......38
十六、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40
十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1
十八、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43
十九、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3
二十、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44
二十一、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5
二十二、 结论意见......45
第三节 签署页......4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精密
本次发行 指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其设
维科有限 指 立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期间使用“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
限公司”的名称
常州维科 指 常州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维科电子 指 上海维科电子有限公司
新加坡天工 指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天工控股 指 Tancon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维科控股 指 Vico Precision Engineering Pte. Ltd.
新加坡维电 指 Vico Electronics
新加坡维科 指 VICO TECHNOLOGY PTE. LTD.
泰国维科 指 Vico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维新优科 指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维澋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维沣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国泰海通、主承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保荐机构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加坡律师 指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一家新加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