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即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简称,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和目标进行指导和审阅;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审批;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临
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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