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及其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规定的原则;
(四)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本制度中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
则。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
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市场营销技巧;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
能力;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
件;
(六)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七)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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