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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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003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本专项说明中 2025年 1-9月及 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下所述的
核查程序不构成审计或审阅。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基于发行人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核查,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
根据前次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1)“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主体厂房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公司正在陆续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线建设,部分生产设备已投入使用,同时陆续购买研发设备及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2)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3)前次募投项
目尚未完全建成达产,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房产对外出租。出租给子公司31,498.69平方米,对外出租10,870平方米。(4)前次募投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5,449.85 万元,占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66.46%,
陆续购买研发设备及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
(一期)”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主体厂房工程已建设完成,延长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6年 10月 18日的原因及合理性。(2)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承
诺投资金额的 93.66%,“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占承诺投资金额的
66.46%,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一
致,前期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谨慎、合理。(3)进一步说明对外出租
厂房面积占募投项目厂房建设面积比重,对外出租厂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
人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线建设的进度安排,对外出租与发行人生产线建设安
排是否匹配,后续是否可能暂停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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