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所”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45人。
(7)经营情况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 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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