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业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业锋,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主任;2021年 6 月至今,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董事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度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合规情况、法律风险、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 2024 年现场工
作计划和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听取外审机构和相关人员汇报、出席会议、实地考察、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与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保持交流,以共同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深交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2024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本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在法律风险、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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