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恩汽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3 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593.91 万元,不考虑发
行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9,200.00 万股为测算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200.00 万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 2,76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960.00 万股,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7)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75.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37.96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模拟测
算,即 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增长 10%、减少 10%三种情景,依此测算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度/2025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预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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