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2025 年三季报更新 ...... 5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5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6
八、 发行人的业务...... 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6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8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8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9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3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1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2
二十、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2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 33
问题 1:关于豪恩产投...... 33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 38
附件一: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境内主要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表...... 42
附件二: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专利权情况表...... 43
附件三: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著作权情况表...... 61
附件四: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互联网域名情况表...... 74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
惠州产投/豪恩产投 指 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豪恩低空 指 深圳市豪恩低空技术有限公司
沪上宇恩 指 沪上宇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
期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 指 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词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这些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枢纽大街 66 号前海周大福金融大厦(南塔)10 楼
电话 Tel: +86 755 83517570 传真 Fax: +86 755 83515502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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