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
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运 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
(五)独立性原则。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应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
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实施、
检查与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相关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督促、跟踪和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与公司审计部沟通评价结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相关控制措施,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及时更新、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保存。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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