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有效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统一公司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五条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第七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余额大于或等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单项余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余额大于或等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余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本期变动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
第九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合并程序
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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