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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7:16:57 股吧网页版
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 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 日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森、刘天宇、房昊、潘定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查阅董监高变更相关决策文件及公告文件,察看上市公司天津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开披露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等文件及内部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是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是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是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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