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 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 日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森、刘天宇、房昊、潘定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查阅董监高变更相关决策文件及公告文件,察看上市公司天津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开披露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等文件及内部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是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是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是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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