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 2013 年 9 月 18 日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公司名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嵇钧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36.67%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52%的股份,并通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48%的股份,是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末,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20,022.25 万
元,净资产为164,552.98万元;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6,288.56万元,净利润为 5,245.9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结算与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三)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 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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