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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07:11 股吧网页版
致尚科技: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恒扬数据 99.855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过渡期损益条款的修订

各方同意将原合同第 9.1 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由: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亏损部分。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审计确定。”

变更为: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转让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本次交易甲方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之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第二条 原合同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及标的公司各持壹份,剩余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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