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4
月2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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