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1,058,600 股后为 88,421,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8,421,400 股×3.5 元/10 股=30,947,490.0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 股=30,947,490.00 元÷89,480,000 股×10 股=3.458592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458592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8592 元。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5月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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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8,600 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减回购股份 1,058,600 股后以 88,421,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0,947,490.0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058,6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58,600股后的 88,42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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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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