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67,226,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0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442,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0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7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777,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612%。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11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
反对 1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4%;反对 1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6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11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
反对 1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94%;反对 1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6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13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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