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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17:12 股吧网页版
恒达新材: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郑梦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郑梦樵,195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经济师。1978 年 10 月至 1987 年 4 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 年 4 月至
2007 年,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 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16日,
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任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2 月 1 日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26日,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郑梦樵 7 7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4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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