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股票简称:丰茂股份 股票代码:30145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engmao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丰茂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如果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可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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