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股票简称:丰茂股份 股票代码:301459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6年1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50
问题 3:...... 61
其他:...... 100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0,803.43 万元、80,157.52 万元、94,857.98 万元和 67,422.6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027.89 万元、12,610.40 万元、14,467.91 万元和6,588.53 万元。2025 年 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6.81%。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68%、29.83%、30.56%和 26.26%。
2025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较 2024 年下降 4.30%。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
收入分别为 27,427.17 万元、40,186.25 万元、48,113.72 万元和 29,370.48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11%、50.13%、50.72%和 43.5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013.26 万元、17,942.82 万
元、21,983.62 万元和 26,310.4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02%、15.23%、17.88%和 22.96%;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363.35 万元、16,609.43 万元、24,583.62 万元和 28,224.0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98%、20.72%、25.92%和 41.8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舜江实业采购设备、配件及维修服务金额有所
增长,分别为 115.46万元、238.94 万元、742.5 万元和 1,713.54 万元。
2025 年 5 月,发行人取得宁波欧迅 80%股权并实缴 1,600 万元出资额,之
后宁波欧迅按照 1,956.25 万元的评估价格收购了其少数股东宁波慈光同步带有限公司的工业传动带相关经营性资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说明最近一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2)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对应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量化分析最近一期外销收入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目前境外收入主要来源国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政策变化、国际形势等情况,说明是否对发行人的境外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
外销收入的真实性。(4)结合发行人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支出的主要安排、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发行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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