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8:45:07 股吧网页版
丰茂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 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 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 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长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将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