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 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 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3 月末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
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26 年 9 月末全部
转股和截至 2026 年 12 月末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43.08 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494.29 万元和 6,588.53 万元。202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
简单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 11,325.71 万元和 8,784.71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
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较上年同期下降 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0,412.18 万股为测算基础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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