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00.00
万股;不送红股。若本次转增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00万股增加至10400.00万股。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4,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转 本次变动后
增股本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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