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经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8 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流程的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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