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钧崴电子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700万股,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558.16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93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108.50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06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46.6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7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211.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79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12日限
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遵守的承诺内容如下:
1、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③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④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聚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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