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1:23:13 股吧网页版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始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必要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3 日,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对 2024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
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前后报表主要调整事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