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14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张元杰先生及独立董事史兴松女士、胡旭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颜睿志先生汇报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工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体董事科学、审慎决策,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哈宁先生、胡旭阳先生、史兴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董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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