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在 2024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所 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兴华所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所为公司审计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并安排了适当的现场工作时间,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平均每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中兴华所制定了合理的业务咨询安排,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不能解决时,由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机构负责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本次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与中兴华所项目团队及时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本次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合伙人督促完成项目组内复核,并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再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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