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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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归属的66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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