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
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结合其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2025 年 4 月11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中兴华所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共同制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加强沟通,就审计进展情况、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审计委员会在与中兴华所沟通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审计范围、审计项目组成员、年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中兴华所遵循时间计划推进审计工作,保障审计进度的稳步进行。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按照时间计划顺利完成。
3、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结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这些沟通和讨论不仅加深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为审计机构提供了及时的反馈与指导,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与高效完成。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之间保持了紧密的互动与合作关系,为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