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溯计量”、“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
会议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5〕2424 号文注册同意,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10 月 1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2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 23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深圳天溯
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4 号),同意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员工战略配售计划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
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即招商资管天溯计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溯计量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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