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所在经营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一般”,经营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50%,
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中 50%(即 3.00 万股)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 27 名。经查,本次拟归属股份的共 27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99 元/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60.0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