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000,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2,000,000.00 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809,902.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190,097.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69 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上市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等事项,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5.6.30 已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注1 20,365.32 万元注3 4,211.11 万元
2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注2 4,000.00 万元 267.95 万元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3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 6,102.01 万元 6,142.43 万元注4
目注2
注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注 2: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00 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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