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9:48:18 股吧网页版
福事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4
第五章 附则...... 5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须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职权等),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
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经济、管理、证券事务等工作经验的
自然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
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
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 依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