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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事管理......1
第三章 财务管理......2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3
第五章 信息管理......3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5
第七章 附 则...... 6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
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公司章程”)
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
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含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
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监事会(或监事,
下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
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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