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最新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江西福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61100772367101X。 码91361100772367101X。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2,000股,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股,于
创业板上市。 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同
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