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4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
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执业、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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