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3
第三章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5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6
第五章 附则......7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江西福事特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
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
金,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而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
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其他支出;
(二)代其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
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
解决的;
(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责任人,前述人员统称为资金占用的责
任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
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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