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2
第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6
第四章 附则......6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
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
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实
物、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
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且风险可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事
前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本制度所称控股子
公司是指公司持有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或其他主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的;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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