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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2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3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 5
第六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10
第七章 附 则......11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
持独立性,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的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
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
出辞职。

第五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
超过2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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