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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8:41:27 股吧网页版
福事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彭香安

2 03*****690 郑清波

3 03*****510 杨思钦

4 03*****649 彭玮

5 01*****390 施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
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所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所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所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彭玮

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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