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3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上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同)分红安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 年下半年。
三、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为简化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同)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同)分红方案事项,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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