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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28 18:38:56 股吧网页版
森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9-29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委员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699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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