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
股份”)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关
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00 万元至 1,200 万元(均含本数)。内容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唐道远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斌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和唐圣卫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58.82%。唐圣卫先生不参与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截至目前,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 41,67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
张勇先生持有公司 11,52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王斌先生持有公司11,52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唐道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张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王斌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将基于对森泰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森泰股份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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