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012,631 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116,207,36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06,957.97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277868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5,106,957.97 元/118,220,000 股=0.1277868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77868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中期分红,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满足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8,220,000 股扣除
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012,631 股后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106,957.97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012,631 股后的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2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2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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