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 2000020866276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71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用于主营业务的项目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德支行 182771241938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6100000201201 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
地板有限公司 司合肥庐阳支行 00034230 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
森泰(泰国)有限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000030123285 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
公司 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8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原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
地板有限公司 司广德支行 181273888456 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
尚未注销。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
保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宣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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