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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20:24:10 股吧网页版
世纪恒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 权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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